•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1-10 16:26: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之前的《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有不少亮点。
        据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田开胜介绍,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老人已有1300多万,按照每千名老人30张床位的标准,养老床还差17万张。
        “床位数在10张以上……”该《办法》中,在设立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中,床位数起点,相比之前的《暂行办法》中要求的“30张以上”,明显减少,也未设定明确的资金门槛。对此,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副处长刘晓军表示,适当降低设立门槛,为的是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投建养老机构。
        此外,养老机构的审批程序更加便捷。而之前投资5000万以上、冠“河南省”名字的养老机构,要到省民政厅审批,今后审批权下放:到省辖市或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门槛降了,程序简了,但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该《办法》在对养老机构老人居室使用面积、人员配比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比如: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等。

    关键词:河南养老机构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