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7-04-05 08:15: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自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已有数以万计的困难群众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的福祉。为了让临时救助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月起,我省将全面提高县乡相关部门临时救助审批额度。

    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就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在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后,我省不断扩大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临时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的临时救助政策不断完善,资金也不断增加。仅2016年,我省就开展临时救助8.14万人次,平均救助人均水平达3214元,发放临时救助金2.61亿元。

    今年起,为更好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省民政部门决定将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至10000元。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原因造成的贫困。此外,民政部门还将持续做好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管,把每一分钱都用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刀刃上。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